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事先审阅了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补充确认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深入了解,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秉承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补充确认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补充确认与西藏开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西藏开恒”)、西藏诚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诚康”)发生的产品销售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该等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进行结算,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对公司与前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永军 王瑞江 王 聪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