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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钰矿业: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认真、勤勉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2020年度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永军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哈萨克国立大学,博士学历,并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86年至1994年,任教于山东大学;1994年至今,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瑞江先生: 195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至1997年,原地质矿产部科学技术司,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1997年至1999年,任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99年至2005年,任中国地质调查局资源评价部主任(副局

级);2005年3月至2006年1月,中央党校第21期一年制中青班学习;2005年至2012年,任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2012年至2014年,任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所长、党委副书记;2010年至2016年,任中国地质科学院副院长;2016年8月退休,2018年1月至今,任全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组长;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聪先生:195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76年至1979年,任职中国人民解放军35427部队;1984年至1985年,任职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1985年至1992年,任贵州财经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1995年至今,任暨南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珠江学者、广东省教学名师、金融学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产业经济学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0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王聪1091003
王瑞江10100003
李永军1090013

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三、2020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查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5项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西藏恒琨冶炼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恒琨冶炼15.6363%股权协议转让给西藏博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目前,该股权转让事宜已在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目前持有恒琨冶炼48%股权。

2、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提供借款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的重要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名下康桥奇矿区开发、建设选矿厂和必要的基础设施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向塔铝金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9,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借款期限为60个月,借款期限起始日以出借人实际转账之日起算,如借款分次转账支付并且转账日期不一致,则借款的到期日逐笔起算,逐笔到期。

3、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提供借款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的重要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名下康桥奇矿区开发、选厂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向塔铝金业提供不超过700万美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借款期限为60个月,借款期限起始日以出借人实际转

账之日起算,如借款分次转账支付并且转账日期不统一的,则逐笔借款的到期日逐笔起算,逐笔到期。

4、2020年5月29日,公司与青海西部稀贵金属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3,000万元,借款利息为年利率4.35%,该事宜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审核程序。截至报告期末,青海西部稀贵金属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支付借款3,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归还青海西部稀贵金属有限公司2,000万元,剩余借款余额1,000万元。

2020年7月31日,公司与青海西部稀贵金属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700万元,借款利息为年利率4.35%,该事宜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审核程序。

2020年8月6日,公司与青海西部稀贵金属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300万元,借款利息为年利率4.35%,该事宜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审核程序。

5、2020年7月31日,道衡投资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定价依据按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当时的房价租赁市场价格定价,租赁期一年,费用14,400元。该事项已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经认真审查,上述关联交易,完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西藏开恒、西藏诚康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因公司管理层对关联关系缺乏专业判断,导致公司未能及时识别关联关系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对此,上述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反映公司对关联方的识别存在漏

洞。我们做为独立董事,在公司未来的经营中,要求公司对关联方识别保持高度的关注,要求相关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专业能力,持续完善对关联方的核查程序,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华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审查流程,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经查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西藏集为向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西藏集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集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5000万元贷款事项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2020年7月31日,西藏集为归还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部分借款:西藏集为归还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3000万元本金及利息。同日,公司涉及上述借款的反担保合同自动终止。

2020年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西藏集为向银行借款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西藏集为贷款事项(贷款3000万元)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2020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西藏集为向银行借款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西藏集为贷款事项

(贷款12,00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载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号)。目前,公司为西藏集为公司5,000万元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为西藏集为公司1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有助于西藏集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塔铝金业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反担保事项中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事项;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和回报情况

为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制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控股股东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2018年6月20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高于15,000万元,但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截止到期日,西藏道衡增持股份数为202,000股,增持金额共计2,095,541.00元,未完成增持计划。未发现公司及股东违反其他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1、公司建立了以监管规定为基础,以满足投资者需求为目标的信息披露理念,并在实际披露工作中落实。

2、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但因2020年末,审计机构发现西藏开恒、西藏诚康两家关联公司存在未及时识别并披露问题,导致信息披露存在着重大漏洞。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需不断提高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重大缺陷的能力,公司管理层应加强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并保持有效运行。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1、董事会运作情况

2020年,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运

作。本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0年,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献计献策。全体独立董事能够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2021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独立、公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好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提高决策水平,提升经营绩效;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和独立的意见;继续努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力争提出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查意见和建议;继续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保持独立董事客观性、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地位,遵守职业操守,为公司稳健发展做出贡献。谢谢大家!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永军、王聪、王瑞江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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