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审计报告明确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公司审计机构在2020年度审计中发现,西藏开恒、西藏诚康系公司关联单位,因公司管理层对关联关系缺乏专业准确判断,导致公司未能及时识别关联关系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公司与西藏开恒、西藏诚康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审计机构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基于独立于华钰矿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审计机构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审计报告提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审计机构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华钰矿业货币资金0.33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44亿元,对西藏集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7亿元;受自身资金及疫情影响,塔铝金业具体投产时间尚未确定;受当地政策影响,柯月、查个勒的探矿权转采矿权尚未完成办理。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所示的其他事项,存在可能导致对华钰矿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出具的《关
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认可审计报告的内容,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处理意见。认可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积极的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的相关事项带来的影响;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深刻反省错误,并努力改善经营环境,降低经营风险,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以下无正文,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李永军 王瑞江 王 聪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