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及实施等方面均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将2020年度审计委员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由王聪、刘建军、王瑞江3名董事组成,其中王聪、王瑞江为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聪担任,并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共召开6次会议,分别是:
1、2020年4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委员会讨论并审议《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6)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7)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8)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2020年8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0年8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公允地反应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提供借款的议案》,本次向塔铝金业借款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2020年10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公允地反应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2020年12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西藏恒琨冶炼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6、2020年12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提供借款的议案》,本次向塔铝金业借款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履职职责情况
1、2020年,审计委员通过召集会议、电话沟通等形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公司审计工作的安排,在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在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2、监督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组织落实内部审计实施。
3、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防止关联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对外财务信息审核。
2、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完整性行进全面的评估。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4月28日报告人:王 聪、刘建军、王瑞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