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84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
一、《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华钰矿业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未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相关内部控制程序,导致无法保证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被及时识别或防范资金被违规占用、关联方交易没有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恰当的披露,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华钰矿业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华钰矿业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华钰矿业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0年12月31日对华钰矿业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同意《审计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已积极督促管理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全部收回了与相关保留事项涉及的应收账款。。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们对上述重大缺陷及公司的整改措施,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审计报告》,并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整改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李永军 王瑞江 王 聪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