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和逾期对外担保的行为。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对外担保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的内容是真实客观的,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在公司本年度亏损情况下,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需求,以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后决定的,是公正的和合理的,并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有助于公司切实履行发展战略规划,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董事会如在授权范围内稳妥开展有关融资活动,相关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有关授权。独立董事:
张为华 刘卫东 张金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