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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但在业务协议签订、资金管理、关联方识别和确认方面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经评估后为影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包括本公司、北京金阳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宁波圣莱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创瑞汉麻应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圣汇美商贸有限公司、圣莱达(深圳)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圣莱达云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技术层面控制、全面预算、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资金活动、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3、公司内控评价范围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内控评价范围涉及公司治理层、业务流程方面的主要控制活动和事项,重点关注以下高风险领域:

(1)关键管理人凌驾于控制制度之上导致内控制度失效的风险;

(2)关联方之间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和完整披露的

风险;

(3)合同和付款业务控制失效带来的资金安全风险;

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控未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
定性标准(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5)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6)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7)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8)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 1%认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一)2019年11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阳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国际”)签署《星美影院经营权托管之协议书》。截至2020年4月30日,星美国际以履行《星美影院经营权托管之协议书》为由,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7052.94万元。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发现上述情形后,积极督促星美国际尽快归还上述占用资金。2020年4月29日,星美国际出具《承诺函》,确认其占用公司资金7052.94万元,并承诺将在一个月内通过现金偿还方式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并按照年化8%回报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2020年5月28日,公司收到星美国际归还的占用资金(由北京星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圣文化”)代为支付)7052.94万元,及占用利息266.83万元,合计7319.77万元。

自2020年6月起,公司深圳新账户中的7319.77万元再次被划转至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再次违规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7319.77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2019年12月6日公司与瑞孚工业集团签订500万元金额借款协议,借款直接打款至控股股东关联方华民贸易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华民贸易尚未归还上述款项,上述款项构成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事宜。

(三)2020年1月5日及1月8日,公司子公司宁波圣汇美分两次与内蒙古通辽项目方内蒙古态和共生公司签署《合作贸易协议》;2020年1月6日及1月9日,公司分两次各支付1000万元至内蒙古态和共生公司。上述协议及支付仅由公司时任董事长审批,未履行其他审批程序。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回上述合作款。

上述情形的发生,暴露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持续整改,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安排对内部控制制度、系统、执行流程等进行全面梳理及整改,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培训,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继续组织开展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尤其是要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合规经营的意识;组织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除上述提及事项外,本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其他内部控制重大事项需要说明。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 4月 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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