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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全力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议案》、《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议案》、《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3.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20年11月6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与核查活动,并形成以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与《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制定的,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检查和评价,本公司具有较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对公司的风险进行了系统的辨识、评价和应对,具有健全和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具有较强的信息传递和沟通能力和内部监督力度,但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出现重大缺陷。公司管理层已经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我们督促管理层尽快完成整改。6.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三、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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