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东晶电子 | 股票代码 | 002199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石佳霖 | 黄娉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 | 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 | ||
电话 | 0579-89186668 | 0579-89186668 | ||
电子信箱 | ecec@ecec.com.cn | ecec@ecec.com.cn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业从事石英晶体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经营产品包括谐振器、振荡器等。石英晶体元器件作为各类电子产品的重要组件之一,广泛应用于通讯、资讯、汽车电子、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家用电器、智能安防和航天军工等众多领域。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子元器件行业中的石英晶体元器件子行业,证监会行业分类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所属行业协会为“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压电晶体分会”,公司为分会的副理事长单位。
(2)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石英晶体元器件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外壳(DIP)/上盖(SMD)、晶片、基座等,除一部分自产自用的晶片以外,公司主要通过外购方式取得其他原材料。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和采购控制流程,对供货能力和材料品质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多家选择、比价采购。同时,公司会依据实际需求和市场情况,合理安排采购计划,确保原材料采购能够在保证适量储备的基础上,充分覆盖公司订单及其他生产计划。经过多年的业务积累,公司与大部分供应商已经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原材料供应具有较充分的保障。
2)生产模式公司采取订单驱动的模式,按照客户订单要求组织生产。业务部门接受客户订购意向后,会同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确定生产技术方案及交货期,业务部门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客户,经客户确认并签订订单后,向各车间下发生产计划,由各车间组织生产。公司已分别建有SMD车间、DIP车间、晶片车间、检测车间和包装车间等,根据产品规格品类及车间功能的差别,对不同产品进行独立分区生产、封测,已经具备同时独立生产多规格、多品类电子元器件的生产工艺和能力。
3)销售模式公司对自有品牌或通用性强的产品,采用直销方式和中间商销售并重的模式。直销客户一般为电子整机生产厂家,在客户新产品设计阶段,公司可向客户提供石英晶体谐振器与应用线路的匹配测试,使石英晶体谐振器在线路中形成最佳匹配,产品经客户鉴定认可后按单供应。中间商通常不从事石英晶体元器件的生产,但由于其多年的专业销售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能够集合多家终端客户的需求向专业生产厂商下订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8年 | |
营业收入 | 262,404,243.96 | 210,383,455.05 | 24.73% | 177,279,579.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975,477.34 | 14,793,437.91 | -46.09% | -78,628,823.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33,521.07 | -16,255,654.05 | 96.72% | -80,218,734.4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481,417.69 | 11,197,145.54 | 118.64% | 18,288,646.0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06 | -50.00% | -0.3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06 | -50.00% | -0.3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9% | 3.80% | -1.81% | -18.67%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8年末 | |
资产总额 | 525,216,706.84 | 481,375,542.13 | 9.11% | 478,193,288.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04,521,454.43 | 396,545,977.09 | 2.01% | 381,752,539.18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44,581,081.85 | 64,085,950.23 | 72,144,850.19 | 81,592,361.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41,007.39 | 2,764,013.13 | 2,462,164.46 | 3,290,307.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032,163.52 | 693,204.70 | 521,816.68 | 283,621.0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16,085.11 | 5,607,705.25 | -1,911,272.46 | 10,168,899.79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0,928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2,217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北京千石创富-华夏银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东晶电子定向增发单一资金信托 | 其他 | 14.80% | 36,036,036 | |||||||||
李庆跃 | 境内自然人 | 10.54% | 25,649,960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02% | 24,399,453 | 质押 | 16,481,853 | |||||||
宁波天沃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40% | 13,150,000 | |||||||||
吴宗泽 | 境内自然人 | 2.02% | 4,924,350 | |||||||||
方琳 | 境内自然人 | 1.91% | 4,645,455 | |||||||||
池旭明 | 境内自然人 | 1.60% | 3,904,349 | |||||||||
拉萨睿达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7% | 3,332,000 | |||||||||
庄小珍 | 境内自然人 | 1.03% | 2,500,000 | |||||||||
金良荣 | 境内自然人 | 0.95% | 2,31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前10名股东中,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7,917,6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6,481,853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4,399,453股;股东拉萨睿达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332,0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0股。公司其余前10名普通股股东未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国际宏观经济加速下行,贸易摩擦仍在延续,众多不利因素给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带来了较大冲击,也对公司落实年度各项经营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预防疫情、稳定主业”的工作方针,扎实开展疫情防控有关部署,积极推动复工复产,稳步推进各项经营任务。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缓解,新兴电子产业发展和电子产品的国产替代步伐加速,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积极研判市场动向,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全年各项经营任务得以顺利完成。
(1)经营业绩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市场发展趋势,抓住新需求下国产替代的机遇,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加强产品质量管控,产销规模双双实现增长;随着产能逐渐提升,规模效应逐步显现,产品综合毛利率得以提升,经营业绩呈现稳健向上的发展态势。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6,240.42万元,同比增长24.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7.55万元,同比下降46.09%;实现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35万元,同比增长96.72%。
(2)市场开拓方面
报告期内,面对依然激烈的行业竞争形势,公司在维护好长期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应用领域(5G通讯、物联网、可穿戴设备等),落实与潜在终端客户的需求对接,以及在大型电子元器件行业平台上的产品认证工作。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市新设营销中心,旨在利用核心城市的区域优势,紧跟下游应用领域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进一步扩大公司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和产品的销售网络。公司持续加强销售队伍建设,通过员工激励、内培外训和团队建设,提升业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与服务意识,增强销售人员的归属感和获得感,帮助公司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打拼市场。
(3)精益生产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市场趋势稳步推进产品的结构优化和调整,持续推动生产工艺改良和技术改造,进一步加大在先进生产设备方面的投入,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加强资源配置、实施节流方案,结合ERP等信息系统的有效运用,切实提高产品交付效率,降低了生产制造单位成本。公司始终重视产品品质,在合理安排生产进度,扎实保证效率的同时,强调预防控制和过程控制,严把品控关,着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全员生产安全意识,狠抓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改,切实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研发创新方面
随着各类电子终端产品逐步向小型化、多功能化、5G技术化发展,产品更新迭代不断提速,在给石英晶体元器件制造厂商带来更大机遇的同时,也对公司的研发水平与制程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盯市场发展趋势,深入推动各项产品研发项目的结题与升级,加强研发创新成果转化,致力于使产品达到更高程度的微型化、高频化与高稳定性,并积极推进公司产品在5G通讯、物联网、可穿戴设备等应用场景的融合与创新。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发力2016、1612等小微规格产品的研发、改良、生产工作,并已在S2520热敏晶体的开发、试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突破。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得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
(5)公司治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关注资本市场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密切跟踪政策动态、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2020年度,公司完成了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全面修订工作。通过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控流程管理、加强制度执行和督促检查、强化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规范意识等方式,持续提升公司法人治理和风险防控水平,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谐振器 | 258,727,280.85 | 3,832,091.28 | 14.69% | 26.80% | 134.85% | 1.76%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