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了如下内容:
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号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