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8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云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31)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2、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提请股东大会,待本议案于股东大会获公司股东批准后,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以一般性授权的形式并按照其条款,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新增的A股及/或H股,并就该等A股及/或H股作出、授予或订立要约、协议、购股权或其它权利,而所涉股份数量(按下文1(2)所述情况计算)不超过本公司于本一般性授权获股东批准之日已发行A股及H股各自数量的20%。
关于一般性授权的特别决议如下:
1、在符合下文(1)、(2)及(3)段所列条件的前提下,谨此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限,单独或同时配
发、发行及/或处理新增的A股及/或H股,并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该等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新增的A股及/或H股有关,且属必需或权宜的所有要约、协议、文件、购股权及其它权利;
(1) 董事会拟配发、发行及/或买卖,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及/或买卖的A股及/或H股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之日已发行的A股及/或H股各自数量的20%;
(2)董事会应仅在符合不时修订的中国法律法规、本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中国政府机关所有必要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3)该授权不得超过有关期间,惟董事会获授权可于有关期间(请见以下对“有关期间”的定义)内就该等A股、H股作出、授予或订立要约、协议、购股权或其它权利,而该等事项需要或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之后才能行使的除外。
2、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1) 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至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 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12个月届满当日;
(3)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赋予董事会的授权当日。
3、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各执行董事及/或董事会秘书根据本公司股份发行的方式、种类、数量和股份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本结构等的实际情况适时对本公司《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改,以反映本公司新的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如涉及),以及采取任何其它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以及办理任何登记备案手续等)以实施依据本特别决议案所实施的股份发行。
如果发行新增的A股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