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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徐志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应出席会议6次,亲自出席6次,其中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无缺席会议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有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公司运营情况,对公司2020年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聘任傅宏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对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股本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该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4、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2020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定价进行,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的情形。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本报告期末的,为前述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前年度发生且累计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6、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

7、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符合任职资格要求,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公司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李民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三)对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聘任尹秋明先生、李玉领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四)对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的情形。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公司关联方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本报告期末的,为前述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以前年度发生且累计到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

保余额为0元。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及行业形势变化,积极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动态信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1、认真履行职责。2020年本人分别参加了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主持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讨论,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行为规范。实时关注相关法规变化,深入学习和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认识和理解,不断加强行为规范,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3、关注监督信披。密切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畅通的渠道。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本人联系邮箱为419051438@qq.com。

本人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有关规定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1年2月公司已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在此,衷心希望公司越来越好,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丰厚的回报。

独立董事:徐志坚2021年4月27日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蔡云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0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有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有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聘任傅宏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对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股本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该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4、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2020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定价进行,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的情形。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本报告期末的,为前述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前年度发生且累计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6、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

7、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符合任职资格要求,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公司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李民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三)对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聘任尹秋明先生、李玉领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四)对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的情形。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公司关联方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本报告期末的,为前述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以前年度发生且累计到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2020年共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各季度工作汇报、续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2020年共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情况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查并发表相关意见,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开展现场检查。2020年,本人积极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本人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联系方式为cai2941@163.com。

本人因董事会任期届满6年已离任,2021年2月公司股东大会已选举新任的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在此,对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衷心希望新任的独立董事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好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蔡云清2021年4月27日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季学庆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始终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本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现场表决 次数通讯表决 次数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66421

2020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聘任傅宏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对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股本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该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4、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2020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定价进行,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5、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的情形。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本报告期末的,为前述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前年度发生且累计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6、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

7、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符合任职资格要求,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公司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李民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三)对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聘任尹秋明先生、李玉领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四)对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的情形。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公司关联方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本报告期末的,为前述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以前年度发生且累计到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发展动态,同时也通过关注相关媒体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信息。另外,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积极履行主任委员职责,主持召开3次会议,对公司拟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联系邮箱:Shjxq@foxmail.com。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对公司及各位同事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季学庆2021年4月27日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陈同广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等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次数
6601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一)对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聘任傅宏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对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股本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该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4、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2020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定价进行,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本

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的情形。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本报告期末的,为前述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前年度发生且累计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6、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

7、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符合任职资格要求,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公司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李民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三)对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聘任尹秋明先生、李玉领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四)对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的情形。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公司关联方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本报告期末的,为前述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以前年度发生且累计到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并主持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督促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工作,严格审查与财务报告和日常经营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积极协调和监督会计师的审计、续聘等事项,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管的履职及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所披露的2019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真实、准确,与考核结果一致,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积极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事先进行认真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独立董事相关培训,深入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公司。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本人联系邮箱为tgchen@yzu.edu.cn。

本人因董事会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配合与支持。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开拓创新,做好各项生产经营,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陈同广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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