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彭涛先生2020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与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2020年度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0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会议出席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应参加董事会6次,亲自出席次数6次,未出现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谨慎审议每一项议案,依据自己的会计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发生反对、弃权的情形,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1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2020年12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公司变更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其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为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及任期考核、薪酬方案的制订进行审核,认真评价公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对年薪方案合理性出具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4、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我们对公司2020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听取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相关汇报,认为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司内控机制运作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情况,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现场董事会方式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及时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规划提出建议。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幕交易等违反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情形。
2、本人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出具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积极参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督促公司进行公司治理自查,独
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等工作进行认真审查和监督。
4、在公司2020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起沟通了解公司2020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要求审计机构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5、为提高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风险防范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的联系方式:
Email:287532432@qq.com
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转型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彭涛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