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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0年,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检查财务及审阅有关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运营情况,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2020年度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包括3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临时会议。8次会议均形成会议决议,并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1、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七届二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首钢股份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

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O一九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以及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3、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七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并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

4、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返还本公司土地对价款及其利息的议案》。

5、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利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委托管理与有偿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七届六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8、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土地等资产增资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决策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议事规则规定的决策程序。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定期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3、检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4、检查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5、本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认真履行了法定程序,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6、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建立了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的内控体系,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中介机构对该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7、对公司2020年度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9年年报、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报、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对《首钢股份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等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报送所有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声明与承诺意见。

9、对《首钢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报送所有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声明与承诺意见。 三、监事会对首钢集团拟提交首钢股份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变更部分承诺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拟提交首钢股份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该提案涉及的变更事项,均是根据实际状况做出的,提案内容属于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报告,提请监事会审议。该报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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