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议献策。自 2020年 3 月 27 日起,本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因任期届满离任,改任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第二届董事会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全部亲自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投票情况(反对次数) |
关志超 | 3 | 0 | 3 | 0 | 0 |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对2020年度召开的各次会议,认真审议并提供若干合理性建议和意见。
2020年,本人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会议,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亲自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情况、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及高管薪酬与考核制度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任何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期 | 董事会会议届次 | 发布意见 |
2020年1月17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0年3月10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长薪酬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3、关于修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4、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沟通了解,本人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公司董事会决议得到了严格执行,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了切实维护。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为4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对涉及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董事、高管薪酬等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经过合法合规的审议程序,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情形。
2、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监会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使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通过内控建设及内控管理的开展,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积极主动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七、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八、联系方式:
sz-zhichaoguan@126.com
独立董事:关志超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