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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财会 [2018] 35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 [2018] 35号)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可以选择两种方法之一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一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二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方法二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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