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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振江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348,724.5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375,169.5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7,709,042.41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11,195,940.06元,2020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365,486,657.36元。

2、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金额3,000.31万元(不含印花税、手续费等费用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年度回购金额占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67,355,857.96元的44.55%。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回购支付的金额已经达到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因此公司不再进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3、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该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预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现金流和偿付能力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公司有必要前瞻性地做好资本规划及配置安排,保证业务发展资本需求的同时,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基于此,为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使公司在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董事会制定了上述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

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其他说明

1、本分配预案披露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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