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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振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1]000265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18年至2020年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上述资金占款公司虽已全部收到并收取利息,但该事项未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振江股份公司在资金支付审批、关联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振江股份公司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制定了整改措施。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对大华所出具的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大华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大华所提出的强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具有可行性。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谭建国 吴洋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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