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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振江股份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1]000265号)。公司董事会就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18年至2020年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上述资金占款公司虽已全部收到并收取利息,但该事项未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振江股份公司在资金支付审批、关联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振江股份公司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制定了整改措施。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大华所出具的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大华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以及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监事会对大华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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