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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振江股份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及风险: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振江”)拟与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电力”)签订《年产5万吨紧固件、100万吨异型钢和年加工90万吨钢结构一期项目配料中心水电工程1#标段施工合同》。振江电力负责为连云港振江安装施工图范围区域内照明及照明桥架、给水、整幢厂房内虹吸排水及防雷接地。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即施工所需人工、材料费和机械由承包人负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震先生回避了表决。该项关联交易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连云港振江建设厂房需要,发生如下关联交易:振江电力负责为连云港振江安装施工图范围区域内照明及照明桥架、给水、整幢厂房内虹吸排水及防雷接地。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即施工所需人工、材料费和机械由承包人负责。开工日期为2020年5月1日,完工日期为2020年7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90天。合同金额为人民币柒佰陆拾陆万肆佰壹拾肆元叁角壹分 (小写7,660,414.31元)。该价格包括施工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退场费以及提供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持有振江电力50%股权,并担任振江电力监事,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振江电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徐文虎注册资本:2,800.00万元人民币住 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17号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太阳能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光伏自动化成套控制装置系统的设计、研究、开发、销售、安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安装;建筑劳务分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维修、维护、运营;室内外装饰工程、光伏电站、防雷工程、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力器材、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振江电力未经审计的报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振江电力总资产6,780.08万元,净资产2,658.20万元,负债4,121.8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57.95万元,净利润287.80万元。

公司与振江电力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2020年度,公司向振江电力采购电力318.54万元,提供屋面租赁22.60万元,采购机电工程253.21万元;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向振江电力采购机电工程275.23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连云港振江建设厂房需要,发生如下关联交易:振江电力负责为连云港振江安装施工图范围区域内照明及照明桥架、给水、整幢厂房内虹吸排水及防雷接地。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即施工所需人工、材料费和机械由承包人负责。合同期限自2021年5月1日起开始至2021年7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合同金额为人民币柒佰陆拾陆万肆佰壹拾肆元叁角壹分 (小写7660414.31元)。该价格包括施工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退场费以及提供税率9%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子公司聘请振江电力进行水电工程施工,有利于公司高效率推进新项目车间基建建设,有利于公司提高产能。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震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第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2)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4)我们一致同意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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