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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479号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479号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新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王子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鉴证报告 第2页

(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王子新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王子新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王子新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王子新材公司为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彭凯(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勇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5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3元,共计募集资金18,4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4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12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97.5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122.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3-8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5,572.8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63.18万元;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810.2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净收入2.69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6,383.04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265.43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8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9日,本公司和子公司郑州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8年7月27日,本公司和子公司成都新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各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六个募集资金专户,期末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791701552000087465,771.24活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7917015520000855325,566.94活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791701552000087549,310.47活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792301552000011104,587.46活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文锦支行792201547400062063,258.06活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文锦支行792200788016000002630.00活期
合计48,494.17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本报告附件1。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实履行披露义务。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1年4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1页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5,122.4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10.2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383.0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1,569.6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76.51%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深圳王子新材料技改及无尘车间项目4,673.71602.85602.85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青岛冠宏年产 7,900 吨塑料包装制品项目)3,733.27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成都新正环保包装生产建设项目3,765.563,765.56810.234,230.18112.342020年8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4.补充营运资金3,000.003,000.002,951.8298.39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5.郑州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生产建设项目3,733.274,172.71111.772019年9月26日不适用不适用
6.收购及以增资方式取得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合计 51%股权4,070.864,425.48108.712018年11月27日2,901.04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5,172.5415,172.54810.2316,383.042,901.04
超募资金投向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2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1、青岛冠宏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年产7,900吨塑料包装制品项目(以下简称"青岛冠宏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3,733.27万元,其中第一年投入2,419.29万元,第二年投入1,313.98万元。由于青岛冠宏项目立项较早,原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至今,外部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如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可能面临预期收益无法全部实现的情况,从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考虑公司战略布局规划及产业转移趋势,公司变更后的项目所在地以及辐射区中电子信息、食品、光电、生物医药等产业的持续发展为新项目提供了非常好的市场环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经公司2016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6年11月23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青岛冠宏项目变更为"郑州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郑州王子项目")。变更后的郑州王子项目计划总投资为4,003.68万元,其中3,733.27万元来源为原青岛冠宏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70.41万元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深圳王子新材料技改及无尘车间项目”(以下简称“深圳技改项目”)总投资为4,673.71万元。深圳技改项目原计划建设万级无尘车间,用以生产PE低发泡膜、PE防静电袋及洁净托盘等产品,更新原有老化设备,新增新型可循环塑料滑托板生产线等。深圳技改项目是公司基于上市前的市场情况和公司产能情况的背景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情况和公司产能情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鉴于目前塑料包装制品等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内各企业竞争加剧,倘若公司短期内继续大规模投入募集资金,继续扩充相关的车间设备,其效益已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其不能带来良好的收益,不能给股东很好的回报。公司拟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2018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深圳技改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将剩余募集资金约4,300万元(含截至支付当日实际孳息和银行手续费净额,以支付当日银行结息为准,实际为4,425.48万元)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合计11,730.00万元,用于收购及以增资方式取得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合计51%的股权。 3、“成都新正环保包装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成都新正项目”)原拟通过租赁厂房实施,厂房地址位于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五路260号。为顺应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转移的趋势,满足成都地区电子信息制造业对塑料包装材料的需求,提高成都新正在当地的竞争力,更好地保障成都新正项目的顺利建设,公司拟购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济阳村二、九社土地面积为26,555.60平方米(约39.8334亩)的土地使用权(以国土部门实际测量数据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于成都新正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界址、用途、面积、使用年限等具体内容以公司依法竞得土地后与郫都区国土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成都新正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济阳村二、九社。经公司2018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成都新正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地点,并以原成都新正项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按原增资计划向成都新正增资。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1、变更前“深圳王子新材料技改及无尘车间项目”实施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变更后的项目“收购及以增资方式取得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合计51%股权”实施地点为重庆市。2、“成都新正环保包装生产建设项目”原拟通过租赁厂房实施,厂房地址位于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五路260号。实施地点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济阳村二、九社。 3、变更前“青岛冠宏项目”实施地点为山东省青岛市,变更后的项目“郑州王子项目”实施地点为河南省郑州市。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3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市场变化需要,为了更好地利用募集资金,公司拟变更“深圳技改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将剩余募集资金约4,425.48万元(含截至支付当日实际孳息和银行手续费净额,以支付当日银行结息为准)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合计11,730.00万元,用于重庆富易达项目。 2.“成都新正项目”原拟通过租赁厂房实施,厂房地址位于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五路260号。为顺应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转移的趋势,满足成都地区电子信息制造业对塑料包装材料的需求,提高成都新正在当地的竞争力,更好地保障成都新正项目的顺利建设,公司拟购买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济阳村二、九社土地面积为26,555.60平方米(约39.8334亩)的土地使用权(以国土部门实际测量数据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于成都新正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界址、用途、面积、使用年限等具体内容以公司依法竞得土地后与郫都区国土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3.青岛冠宏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3,733.27万元。考虑公司战略布局规划及产业转移趋势,公司变更后的项目所在地以及辐射区中电子信息、食品、光电、生物医药等产业的持续发展为新项目提供了非常好的市场环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公司将青岛冠宏项目变更为"郑州王子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适用
为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上市前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深圳王子新材料技改及无尘车间项目”共计294.8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3-248号)。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直接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深圳王子新材料技改及无尘车间项目”的自筹资金294.85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4.85万元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截至2021年2月2日,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合计51,228.13元已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并已完成了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第1页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 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郑州王子项目【注1】青岛冠宏项目3,733.274,172.71111.772019年9月26日不适用不适用
深圳技改项目【注2】深圳技改项目602.85602.85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重庆富易达项目4,070.864,425.48108.712018年11月27日2901.04
成都新正项目成都新正项目3,765.56810.234,230.18112.342020年8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2,172.54810.2313,431.22110.34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说明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

郑州王子建设期

年,第

年达产,投产前四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0%、30%、70%、100%,销售收入分别为

元、3,030.77万元、7,071.79万元、10,102.56万元,T+4年完全达产。项目达产年,预计实现新增年均销售收入10,102.56万元,新增净利润

869.56

万元。

深圳技改项目原投资为4,673.71万元。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市场变化需要,为了更好地利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约4,425.48万元(含截至支付当日实际孳息和银行手续费净额,以支付当日银行结息为准)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合计11,730.00万元,用于重庆富易达项目,原深圳技改项目已使用

602.85

万元不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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