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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终止非公开发行、对外投资、股权激励计划、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延期、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一、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评价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治理合规合法。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20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会议日期审议议案意见类型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1月2日1、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1月15日1、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4月10日1、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6月11日1、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6月23日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8月6日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9月17日1、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10月29日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同意
9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12月22日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二)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和董事会及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四次、董事会十一次,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20年,公司监事会依照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2020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合理;公司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此,监事会表示肯定,并希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今后的重大决策、经营管理过程中,进一步规范运作,防止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进行定期审计等方式,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有独立财务账册,独立核算,遵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0年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审计机构,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4,270,123股,发行对象为江苏

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广州铭雷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及趋势变化和公司战略规划调整,2020年1月,公司终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对外投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取得标的公司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的股权,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情形,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监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复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者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0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成都新正环保包装生产建设项目”由于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未能如期完成。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将“成都新正环保包装生产建设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0年12月31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情况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符合公司长期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九)募投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投项目安排使用,未发生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

的投资或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或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其他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现有的募投资金使用程序规范。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十)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一)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二)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本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公司未出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现象,未出现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情况,有效控制和防范了泄密风险,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情况的综合意见

(一)2020年度,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履行职权、执行公司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程序认真履行了《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使公司运作规范,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目标明确、不断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事会认真审核了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无保留意见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资料,认为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业绩是真实的。

(四)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的正常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20年公司没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监事会2020年工作重点

2020年度,监事会将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监督权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参加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围绕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结合新形势,按照新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促进规范、提高实效,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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