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发挥了监督和董事会决策支持的作用。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董晓林女士及董事孙隽女士组成,其中李明辉先生为主任委员。2020年7月17日,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正式履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同日召开第一次会议,确定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董晓林女士及董事陈玲女士组成,其中李明辉先生为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超过半数,并由具备会计专业经验和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背景及从业经历详见公司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各委员按规定出席了各自任期内的全部会议。
(一)2020年1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2020年3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三)2020年3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2019年度工作情况和2020年度工作计划》。
(四)2020年4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五)2020年7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2020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七)2020年10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2020年12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计划》。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相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监管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将相关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积极参与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听取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计划、初步审计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范围、时间及人员安排、审计重要风险领域及应对策略、
内外部审计衔接及内控审计等事项进行沟通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会计师做好年报审计工作。2020年12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对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和重要风险领域进行了了解,并对审计人员安排以及内控审计等提出了建议和要求,会议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计划。
(三)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和管理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非公开发行、子公司增资所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审议,重点关注相关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内部审计工作指导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公司内部审计2019年度工作情况以及2020年度工作计划的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及计划予以认可,要求继续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规定,依法合规、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规范履职,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