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为1,757,234,332.00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686,361,0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9,226,934.42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9.19%。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分配后,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