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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将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通知要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于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评估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计提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财务报表披露应根据前述内容相应调整。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按照准则衔接规定,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

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将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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