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1月4日,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瑞玉女士,现有合伙人76人,从业人员1,143人,其中注册会计师367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92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5.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4.8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2亿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约6,000家企业提供审计服务。上
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情况:为64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6,489.70万元,主要服务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和通信以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为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67.5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相关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锋,1994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为南京证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汤加全,自1993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9年开始为南京证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平,自1996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9年开始为南京证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3万元,合计88万元。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
场原则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予以认可,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