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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股份: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赖世强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毛付根

2021年4月28日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建标

2021年4月28日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俞卫锋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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