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茂林
涂连东
涂立强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