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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2021-2023年)

为完善和健全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制订《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经营发展规划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

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比例:公司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

报规划。

2.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由董事会进行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制定三年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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