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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经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朱莲美女士、陈行先生和刘大成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将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0年度履职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朱莲美女士,现年58岁,博士,具有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江苏省冶金经济管理学校(现江苏大学)讲师。

陈行先生,现年53岁,经济学博士。现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银网信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东湖科技金融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北京总部执行董事;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原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资产运营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丰合投资有限公司投委会主席。

刘大成先生,现年53岁,工学博士,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生产工程专业高级访问学者。现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导师;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兼物流产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产业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凯南商学院联合副教授;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九洲恒昌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朗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大连海事大学兼职教授。曾任清华大学工程管理硕士教育中心执行主任、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党委副书记。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三名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未在本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1%以上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三名独立董事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三名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均能按时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对每次董事会所列明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议和表决(含通讯表决方式董事会会议)。

1.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均以3票同意,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关于核定2020年高管基薪的议案》《公司关于为在京控股(全资)子公司出具质量担保函的议案》《公司关于为北京京能海赋置业有限公司现金保函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以3票同意,通过了《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东借款的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以3票同意,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以3票同意,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20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

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能够在审议议案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按照授权行使权力,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法治建设委员会)。朱莲美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陈行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刘大成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三位独立董事的上述任职符合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11次会议,独立董事均能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职。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层面均能很好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严格按照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详细沟通议题的起草背景和具体内容,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供独立董事决策。

在定期报告工作期间,公司管理层会认真详细的向全体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独立董事通过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了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总监能够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依据上市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在审计机构进场之

前,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议审议年报前,公司会安排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通过会谈沟通审计意见及重要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北京京能海赋置业有限公司现金保函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的担保,有利于保证合作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为公司关于按股权比例向天津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天津蓝光宝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总法律顾问。独立董事对公司总法律顾问候选人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等履职相关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任总法律顾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参照同等规模的国有控股企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业绩预告的披露工作,于2021年1月23日发布了《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在聘任期间,能够较好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4528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434,5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安排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的投资收益综合考虑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符合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事项发生。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加强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融合,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保障了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高效、合规、科学决策做出了不懈努力。公司经营层全面贯彻落实了2020年历次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加强与公司高管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信息,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1年,独立董事将继续秉承谨慎、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照证监会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积极关注相关法规、制度的变化,通过自主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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