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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22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4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6,539.12万元。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账号为:377973521097)人民币19,800.00万元;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为:575903174410502)人民币10,00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账号为:19535101040026312)人民币6,739.12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86.7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5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7]49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893.19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其中年产 5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0.74万元、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525.32 万元、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1,367.13万元;2020年度,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为56.9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13.5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账号为:377973521097;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为:575903174410502;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账号为:

19535101040026312。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1个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产品存储余额账户性质
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3779735210971,098,012.79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57590317441050217,021.72活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195351010400263121,020,501.61活期存款
合 计2,135,536.1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编制单位: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6,539.1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893.1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195.5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 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1)-(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募投项目:
年产5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29,800.0016,548.000.7416,775.15-227.15101.372019年不适用[注1]不适用
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360.003,360.002525.323489.77-129.77103.862020年不适用[注2]不适用
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注]-14,045.101,367.1313,930.65114.4599.192020年2,056.24[注3]不适用
募投项目小计33,160.0033,953.103,893.1934,195.57-242.47100.7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报告期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投资的实施地点。为提高研发中心的创意、设计能力,吸引高端设计创意人才加盟研发中心,公司计划依托上海大都市的人才优势,在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诸光路 1588 弄 568 号设立一个创意中心,将防伪材料的创意设计与防伪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有机结合在一起,为研发中心提供前瞻性的研发方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含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截至 2020 年 12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报告期无
项目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报告期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报告期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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