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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莹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严格《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全部出席,其中现场出席1次,通讯方式参加7次。本年度,我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事前对每一项议案认真了解,

与会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并提出相关合理建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 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表决情况
于 莹8170同意全部议案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全部出席,与会期间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2020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0年3月25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4月28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5月31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6月19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提名牛国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8月10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国

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说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修订预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0月22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聘任周宇翔为副总经理、采购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煤炭、采购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煤炭、采购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煤炭、变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2月11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聘任明旭东先生为副总经理、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续聘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考察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正。

2.2020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报告期内,本人出席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2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战略规划、投(融)资计划、项目投资、利润分配、定期报告、续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规定、关联交易事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于 莹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义军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严格《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全部出席,其中委托出席1次,通讯方式参加7次。本年度,我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事前对每一项议案认真了解,

与会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并提出相关合理建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 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表决情况
王义军8071同意全部议案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全部出席,与会期间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2020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0年3月25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4月28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5月31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6月19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提名牛国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8月10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国

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说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修订预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0月22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聘任周宇翔为副总经理、采购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煤炭、采购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煤炭、采购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煤炭、变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2月11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聘任明旭东先生为副总经理、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续聘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考察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2020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报告期内,本人出席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2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战略规划、投(融)资计划、项目投资、利润分配、定期报告、续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规定、关联交易事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王义军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景利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严格《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全部出席,其中委托出席1次,通讯方式参加7次。本年度,我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事前对每一项议案认真了解,

与会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并提出相关合理建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 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表决情况
韩景利8071同意全部议案

2020年度,本人由于公务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

二、2020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0年3月25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4月28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5月31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6月19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提名牛国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8月10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说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及修订预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0月22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聘任周宇翔为副总经理、采购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煤炭、采购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煤炭、采购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煤炭、变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2月11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聘任明旭东先生为副总经理、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续聘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考察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2020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

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报告期内,本人出席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2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战略规划、投(融)资计划、项目投资、利润分配、定期报告、续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规定、关联交易事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韩景利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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