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关于公司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属公司拟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富租赁公司”)办理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21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30亿元。
2.公司与康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20层2008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20层2008主要办公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2008
法定代表人:王莉注册资本:249791.8927万元人民币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60002150XF主营业务:(一)融资租赁业务:经营国内外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设备、电器、交通运输工具、各种仪器、仪表以及先进技术和房地产的直接融资租赁、转租赁、回租和租赁物品的销售处理;(二)其他租赁业务;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和国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器具、器材、仪器、仪表等通用物品的出租业务和对租赁物品的残值变卖、销售处理;(三)根据用户委托,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租赁所需物品;(四)融资租赁项下的,不包括需要配额和许可证的,其出口额以还清租金为限的产品出口业务(每项出口需另行报批);(五)对租赁业务实行担保和咨询;销售医疗器械II类;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康富租赁公司20.05%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年份
年份 | 总资产(亿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亿元) |
2018年 | 306.91 | 21.11 | 4.04 |
2019年 | 315.11 | 20.62 | 3.80 |
2020年 | 285.27 | 19.64 | 3.23 |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康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四)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双方合作主体为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
2.双方合作开展的融资租赁、供应链保理、咨询服务等金融业务的融资规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双方各类业务价格(如融资利率等)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双方参照正常商业条款,交易
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康富租赁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21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30亿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21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与康富租赁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2.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