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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本人作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七次董事会会议,三次股东大会会议,因新冠疫情影响,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并列席了两次股东大会,未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了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1、2020年1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会议上,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6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1-6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0年度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任职期间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进行现场调研,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0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年度内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2020年度,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4、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0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0年度,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因个人原因,本人已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本人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13601119865@139.com

独立董事(签名):邢敏_________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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