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邢敏 | 张兰丁 | 何晓云 | ||||
王中营 | 薛亚辉 |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