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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1-005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19.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21年3月2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7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97.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3.4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6,732.40万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120.1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天健验[2021]第14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1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35,846.5735,419.4828,620.11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953.009,858.094,500.00
3补充营运资金6,000.006,000.006,000.00
合计51,799.5751,277.5739,120.11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
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35,846.57708.731.9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953.00322.753.24
合 计45,799.571,031.492.25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19.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总金额为1319.59万元,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总金额为1319.59万元,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1]第4185号《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杭州柯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

杭州柯林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柯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杭州柯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杭州柯林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第4185号)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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