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对当期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建平 李圣学 戚爱华
2021 年 4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