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监事陆忠明先生、汤国荣先生、张国华先生均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忠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202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编制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所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未发现公司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义务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新城控股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