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3日以邮件及短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梁志诚、曲德君和独立董事曹建新、陈松蹊、陈文化参加会议。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202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新城控股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