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155 公司简称:新城控股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管有
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568,898,549,025 | 537,752,834,107 | 5.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1,121,834,362 | 50,590,791,856 | 1.05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71,339,656 | -5,494,674,414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7,634,749,467 | 7,090,969,657 | 148.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41,356,197 | 272,856,661 | 98.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61,097,404 | 221,196,285 | 108.4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6 | 0.71 | 增加0.35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12 | 10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12 | 100.00 |
项目 | 本期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19,979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 111,700,219 |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0,681,760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8,601,271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
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420,989 | |
所得税影响额 | -27,559,927 | |
合计 | 80,258,793 |
股东总数(户) | 40,269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378,000,000 | 60.96 | 0 | 质押 | 307,974,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137,800,000 | 6.10 | 0 | 质押 | 17,0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46,779,848 | 2.07 | 0 | 未知 | 境外法人 | ||
龙松书 | 29,579,800 | 1.31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7,816,200 | 1.23 | 0 | 未知 | 国有法人 | ||
澳门金融管理局-自有资金 | 25,472,527 | 1.13 | 0 | 未知 | 境外法人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 16,188,455 | 0.72 | 0 | 未知 | 其他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562,404 | 0.42 | 0 | 未知 | 其他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113,794 | 0.36 | 0 | 未知 | 其他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6,912,207 | 0.31 | 0 | 未知 | 其他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378,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8,000,000 |
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137,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800,00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46,779,848 | 人民币普通股 | 46,779,848 |
龙松书 | 29,579,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9,579,800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7,816,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816,200 |
澳门金融管理局-自有资金 | 25,472,527 | 人民币普通股 | 25,472,527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 16,188,455 | 人民币普通股 | 16,188,45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562,404 | 人民币普通股 | 9,562,40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113,794 | 人民币普通股 | 8,113,79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6,912,207 | 人民币普通股 | 6,912,207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华先生所实际控制的企业。 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存在关联关系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
科目 | 年初至报告 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 报告期末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原因分析 |
营业收入 | 17,634,749,467 | 7,090,969,657 | 10,543,779,810 | 148.69% | 本期交付的房地产项目较上年同期增加 |
营业成本 | 14,049,199,491 | 4,321,807,202 | 9,727,392,289 | 225.08% | 结转交付面积增长导致相应的营业成本也有所增长 |
销售费用 | 908,738,700 | 697,560,600 | 211,178,100 | 30.27% | 本期策划代 |
理费与销售佣金增长较多 | |||||
信用减值损失 | 145,256,456 | 48,473,819 | 96,782,637 | 199.66% | 其他应收款增长导致当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多 |
投资收益 | 155,660,903 | 47,995,883 | 107,665,020 | 224.32% | 本期合联营企业交付项目较上年同期增加 |
科目 | 本期末 | 上年末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原因分析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1,943,242 | 89,609,411 | -27,666,169 | -30.87% | 系公司持有的渤海银行股票本期公允价值变动 |
应收票据 | 22,551,275 | 33,291,749 | -10,740,474 | -32.26% | 公司本期收回了部分去年末的应收票据 |
应付职工薪酬 | 249,017,590 | 1,888,794,819 | -1,639,777,229 | -86.82% | 本期支付去年底计提的奖金 |
至2022年3月25日。公司将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下发核准文件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2.2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
原告支金高以请求关于“苏州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为由,起诉公司子公司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苏州新城”)与苏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苏州碧桂园”)、沈银龙、陆志文、王雁平、第三人朱磊、平梅军。本案不涉及具体金额,涉及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合同金额为101,571.39万元。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支金高的诉讼请求,支金高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案件发回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重审。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苏州新城与沈银龙、陆志文、王雁平、苏州碧桂园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公司因不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已依法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案尚未判决。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创置”)起诉济南银丰鸿福置业有限公司,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就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以北、凤山路以西五宗地块开发分别设立项目公司,并继续履行相关合作开发义务。本案涉案金额为250,000万元(含新城创置诉请的50,000万元违约金及200,000万元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合作开发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并驳回新城创置的诉讼请求。新城创置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城创置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新城创置的再审申请。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松 |
日期 | 2021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