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增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增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
二、关于变更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子公司深圳市步科电气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变更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莉 杜小鹏
毛明华
日期: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