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中外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外运
供应链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外运供应链公司提供期货交
割库业务提供担保,包括对其开展的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业务承担全额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 本次担保预计将在实际发生时,根据情况出具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 本次新增2021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为满足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增加2021年度担保预计。公司预计将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外运供应链公司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包括对青岛中外运供应链公司开展的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无固定金额的全额连带保
证担保责任。担保期间为青岛中外运供应链公司与上海期货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相应期货交割库业务协议的存续期间(包含双方无异议自动延续的期限)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新增担保预计须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所述担保预计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全称:青岛中外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赵意
股东情况:本公司间接持股100%,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2,012.83万元,负债总额为28,038.3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7,604.31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总额为3,974.5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988.37万元,净利润1,267.8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34,910.32万元,负债总额为30,430.4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0,007.65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总额为4,479.87万元。2021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398.63万元,净利润505.36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中外运供应链公司不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尚未就上述新增担保预计事项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提供对外担保。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新增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新增对外担保计划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0.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8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9.26亿元(包括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类担保57.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4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的无金额资质类担保6件;为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子公司的仓储物流、项目物流等业务提供无金额的经营类担保7件。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上述担保之提供将严格遵守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将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项下的相关适用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要)。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