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提名李关鹏先生、宋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宋德星先生、刘威武先生、熊贤良先生、江舰先生、许克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泰文先生、孟焰先生、宋海清先生、李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前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2、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3、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增2021年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新增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新增对外担保预计合理。
2、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泰文、孟焰、宋海清、李倩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