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289 公司简称:罗曼股份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00% |
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全面预算、担保业务、经营合规性与履约、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监督及对子公司的控制等内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战略风险、市场风险、工程项目、原材料价格风险、财务报告。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针对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的管理制度、内控文件、相关行业法规要求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 | 错报≥营业收入的1% | 营业收入的0.5%≤错报 <营业收入的 1% | 错报<营业收入的0.5%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 2、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反映对重大错报的纠正; 3、 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 有关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有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
重要缺陷 |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缺陷,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 有关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有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 | 错报≥利润总额的 2% | 利润总额的 1%≤错报<利润总额的2% | 错报<利润总额的1%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严重缺失; 2、 企业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 企业重大决策程序或信息披露不合规; 4、 核心管理团队或关键岗位人员非正常流失严重; 5、 媒体负面新闻视频,对公司声誉或资本市场定价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6、 有关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1、 对重要业务的管理制度或授权控制存在缺陷; 2、 企业经营管理流程存在明显不符合经济效益情形; 3、 有关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各项规范治理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落实,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也及时进行了整改。公司有效防范各方面风险,财务报告严格遵循相关规则,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2021 年度,公司将持续改进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将内部控制作为常态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孙凯君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