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7,929,889.9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3,666,562.19元,截至2020年12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436,535,069.13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0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鉴于公司尚有项目存在投资需求,预计未来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及持续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业务的拓展,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而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而制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预案兼顾了股东长远利益和保证公司保持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稳定经营和资金需求考虑,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因此,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