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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股份: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0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9,479,511.61元(按母公司口径)。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112,518,8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503,773.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8.4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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