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长江投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阅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一季度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1年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关于协议转让控股子公司陆交中心
72.85%股权及相关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协议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
中心有限公司72.85%股权及相关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评估价格为基础,按照协议转让方式,分别以1.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公司持有的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交中心)72.85%股权以及以8,738.09034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最终以经国有资产授权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将公司所持有的对陆交中心21,700万元债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给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监事舒锋先生、徐明磊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