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派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475号文核准,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派家居”)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1,49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了1,49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500.00万元,扣除发行承销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为148,154.50万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欧派家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于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目前,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君安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 内容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43楼 |
法定代表人 | 贺青 |
保荐代表人 | 郭威、张力 |
联系电话 | 0755-23976736 |
情况 | 内容 |
发行人名称 |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603833 |
注册资本 | 60,153.19万元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
法定代表人 | 姚良松 |
实际控制人 | 姚良松 |
联系人 | 杨耀兴 |
联系电话 | 020-36733399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19年8月16日 |
本次证券发行数量 | 1,495万张 |
本次证券发行价格 | 100元/张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 149,500.00万元 |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 | 148,154.50万元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9年9月4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情况;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3、经常性对发行人进行走访和核查,督导其有效执行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等制度;
4、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对外担保及其执行情况等事项;
5、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6、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7、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8、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及约定;
9、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10、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广东证监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
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资料保存完整,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资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欧派家居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欧派家居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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