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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11号文核准,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派家居”)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5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0.08元,募集资金总额207,882.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75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为199,132.08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475号文件核准,欧派家居向社会公开发行1,49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500.00万元,扣除发行承销费1,345.5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为148,154.50万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9年9月4日在上交所上市。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欧派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负责对欧派家居的持续督导工作。其中,欧派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2017年3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泰君安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欧派家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2019年9月4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因此,国泰君安对欧派家居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国泰君安于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10日对欧派家居进行了现场检查,完成了全部现场检查流程,汇总了检查资料。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10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郭威对欧派家居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公司相关人员、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对欧派家居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环境、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于欧派家居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等事项。关于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欧派家居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欧派家居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欧派家居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有效。

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规定了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欧派家居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2、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欧派家居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收集和查阅了欧派家居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欧派家居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监事会,三会运作正常,召开方式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制度规定,会议通知、记录、决议齐备。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取得了本检查期的全部公告,就公告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对照,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了解信息披露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予披露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独立性以及与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与发行人确认,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成本和费用支出凭证等资料,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欧派家居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除对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对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事宜,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情况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及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公司各项业务运营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继续保持稳步发展的态势。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欧派家居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欧派家居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欧派家居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欧派家居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公司持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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