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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之持续上市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

之持续上市总结报告书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二一年四月

目 录

一、日照港股份及裕廊股份基本情况 ...... 3

(一)日照港股份概况 ...... 3

(二)裕廊股份概况 ...... 4

二、财务顾问的基本情况 ...... 5

三、裕廊股份境外上市基本情况 ...... 6

四、财务顾问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 6

五、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情况 ...... 6

(一)关于裕廊股份境外上市后日照港股份独立的持续上市地位 ...... 7

(二)关于裕廊股份境外上市后日照港股份保留的核心资产及业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8

(三)关于日照港股份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 18

六、财务顾问意见 ...... 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之

持续上市总结报告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本财务顾问”)接受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维持持续上市地位的财务顾问,就日照港股份所属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廊股份”)境外上市相关事宜是否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号)等规定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并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根据《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财务顾问对日照港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财务顾问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上市总结报告书。

一、日照港股份及裕廊股份基本情况

(一)日照港股份概况

公司名称: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RIZHAO PORT CO., LTD.股票代码:600017.SH股票简称:日照港成立日期:2002年7月15日上市日期:2006年10月17日注册资本:307,565.39万元法定代表人:牟伟

董事会秘书:韦学勤住所: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经营范围: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港口拖轮服务;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电力、机电设备及零配件、劳保用品、橡胶制品、五金、办公用品、金属材料、水泥、木材的销售;港内通信设施维护、维修服务;污水处理;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联系电话:0633-8388822传真号码:0633-8387361公司网址:http://www.rzpcl.com电子信箱:rzpcl@rzport.com日照港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沿海主要港口。1982年开工建设,1986年开港开放。港口总体规划了石臼、岚山两大港区,274个泊位,7.5亿吨能力。已建成68个生产泊位,年通过能力超过4亿吨。其中,石臼港区以金属矿石、煤炭、粮食、集装箱运输为主,岚山港区以原油、金属矿石、钢材、木材运输和服务临港工业为主。日照港股份是日照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日照港股份及其子公司,主要经营金属矿石、煤炭及其制品、粮食、木片、木材、钢材、非金属矿石、水泥等大宗散杂货装卸、堆存及中转业务。历经多年发展,日照港股份已成为国内主要的铁矿石中转港之一,年中转铁矿石超过1.4亿吨;焦炭、木片、大豆、木薯干等货种吞吐量居全国沿海港口首位。

(二)裕廊股份概况

公司名称: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RIZHAO PORT JURONG CO., LTD.

股票代码:6117.HK股票简称:日照港裕廊成立日期:2011年3月17日上市日期:2019年6月19日注册资本:166,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玉福联席公司秘书:郑世强、关秀妍住所:日照市海滨五路南首经营范围: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淡水供应(凭有效《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并按照许可证核准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货物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核准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联系电话:0633-7381569传真号码:0633-7381530公司网址:http://www.rzportjurong.com电子信箱:rzgyl@rzportjurong.com裕廊股份主要从事装卸、泊位租赁、港务管理、堆存及物流代理服务等綜合性港口相关服务。裕廊股份经营的货种主要包括大豆、木片、木薯干,以及包括玉米及小麦在内的较小规模的其他货种。

二、财务顾问的基本情况

财务顾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常青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22层联系电话: 0755-23953869传 真: 0755-23953850财务顾问主办人:钟俊、张星明

三、裕廊股份境外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82号)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日照港股份所属企业裕廊股份股票自2019年6月19日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6117.HK”,股票简称为“日照港裕廊”。

本次裕廊股份共发行40,000.00万股(未包括行使超额配股权后的股份),发行完成后裕廊股份总股本增加至160,000.00万股,日照港股份持有裕廊股份84,000.00万股,占裕廊股份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52.5%。

四、财务顾问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号),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财务顾问应当在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并承担下列工作:

1、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等情况;

2、针对所属企业发生的对上市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其他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要信息,督导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财务顾问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上市总结报告书。

五、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情况

(一)关于裕廊股份境外上市后日照港股份独立的持续上市地位

1、业务独立

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与裕廊股份的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的货物种类不同。虽然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目前仍少量经营粮食货种的装卸、堆存、中转业务,但仅面向原有的2家客户,和裕廊股份面向的客户不同,且日照港股份和裕廊股份均出具了切实可行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双方对未来业务发展作出了合理安排,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在裕廊股份境外上市后,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仍然保持独立完整的业务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拥有独立的业务渠道、采购和销售系统,该等情形并未因裕廊股份境外上市而改变。

2、人员独立

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与裕廊股份在劳动、人事、工资管理等方面完全独立。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未在裕廊股份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与裕廊股份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在裕廊股份境外上市后,该等情形并未因裕廊股份境外上市而改变。

3、资产独立

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与裕廊股份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土地、海域、房产、机器设备、配套设置以及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对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未占用、支配裕廊股份的资产或干预裕廊股份对其资产的经营管理。在裕廊股份境外上市后,该等情形并未因裕廊股份境外上市而改变。

4、财务独立

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与裕廊股份均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及专门的财务人员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并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设置了独立的会计账簿,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与裕廊股份均依法办理

了税务登记,开立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在裕廊股份境外上市后,该等情形并未因裕廊股份境外上市而改变。

5、机构独立

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与裕廊股份均建立了独立完善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内部机构独立运作。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机构与裕廊股份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况。在裕廊股份境外上市后,该等情形并未因裕廊股份境外上市而改变。

6、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与裕廊股份均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按法定程序行使股东权利,不干预裕廊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裕廊股份境外上市后,该等情形并未因裕廊股份境外上市而改变。

7、其他

裕廊股份境外上市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维持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独立的经营能力和持续上市地位所必须的其他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二)关于裕廊股份境外上市后日照港股份保留的核心资产及业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日照港股份与裕廊股份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1)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与裕廊股份的业务类别不同

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主要经营金属矿石、煤炭及其制品、木材、钢材、非金属矿石、水泥等货种的装卸、堆存、中转业务以及动力、通信、拖轮等港口支持业务;裕廊股份主要经营木片、粮食等货种的装卸、堆存、中转业务。日照

港股份(除裕廊股份)与裕廊股份的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的货物种类不同。具体对比如下:

业务类别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裕廊股份
货物装卸、堆存、中转业务金属矿石、煤炭及其制品、木材、钢材、非金属矿石、水泥、少量粮食等木片、粮食等
港口支持业务动力、通信、拖轮等-
项目木材木片
形态
主要用途建筑施工、制作家具等造纸、纺织
主要客户山东隆盛进出口有限公司、四川国林万通贸易有限公司、重庆中林林产品有限公司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②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和裕廊股份经营的粮食货种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在岚山港区少量经营粮食货种,主要客户为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海粮油”)和山东三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4月,由山东三维油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三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三维”),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在岚山港区经营的粮食货种吞吐量分别为235.6万吨、248.8万吨和257.2万吨,占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总吞吐量的11.14%、11.24%和

10.87%,占比较低。日照港股份承诺,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除维护与黄海粮油和山东三维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外,不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木片、粮食等货种的装卸、堆存、中转业务等与裕廊股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因此,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与裕廊股份粮食货种的装卸、堆存、中转业务面向的客户不同,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日照港股份未将上述两家客户纳入裕廊股份主体,主要系历史合作和港口区位原因,具体原因如下:

(i)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和裕廊股份粮食货种业务是历史上独立发展形成的

日照港由石臼港区和岚山港区组成,历史上分属日照港务局和岚山港务局管辖,根据国办发[2001]91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的港口下放地方管理的精神,2003年,日照港务局、岚山港务局企业部分联合重组成立日照港集团。

从历史发展来看,合并前,岚山港务局在岚4#通用泊位(现岚南9#通用泊位)经营粮食货种,黄海粮油和山东三维均为岚山港务局在合并前开发的粮食货种客户;而日照港务局在合并前经营仅少量经营粮食货种。日照港集团成立后,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我国粮食进口规模快速增长,日照港集团在石臼港区开始大量经营粮食货种,并建设了散粮专用泊位——西5#泊位。2011年,日照港集团以石臼港区1-5#泊位及相关配套设施出资设立裕廊股份,由裕廊股份在石臼港区经营粮食货种,日照港集团在石臼港区的粮食货种业务即

为裕廊股份的业务前身。2012年,日照港集团通过认购日照港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将裕廊股份以及岚山港区的粮食货种业务均注入日照港股份。

目前,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经营的粮食货种客户黄海粮油和山东三维均为日照港务局、岚山港务局合并前,岚山港务局在岚山港区独立开发的客户;而裕廊股份经营的粮食货种客户均为日照港务局及日照港集团在石臼港区独立开发。因此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和裕廊股份经营的粮食货种是在历史发展中,由岚山港区和石臼港区独立发展形成的。(ii)客户基于成本考虑,选择继续和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合作a、黄海粮油黄海粮油主要从日照港股份岚山港区进口大豆,用于加工食用油、豆粕、饲料等产品。一方面,为了方便产品加工、减少运输成本以及运输途中大豆的损耗,油脂加工企业往往选择在港口附近建设加工厂。黄海粮油即将生产基地建设在岚山港区周边,为了满足对进口大豆的储存需求,除了利用港口的粮食筒仓外,黄海粮油还自行建设了18个粮食筒仓用于存放和管理粮食,仓储能力约16万吨。黄海粮油在岚山港区周边建设了生产基地及粮食筒仓,前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日照港股份在岚山港区为黄海粮油配套建设了高效的传送带系统,和黄海粮油自有的传送带连接后,可将粮食从码头直接运送至其粮食筒仓,大大减少了其运输成本,实现了高速互联。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黄海粮油生产基地及粮食筒仓示意图 岚山港区传送带系统示意图

因此,基于前期建设投入和运输成本的综合考虑,黄海粮油选择继续与日照港股份在岚山港区进行合作。b、山东三维山东三维位于山东临沂,其生产基地距离岚山港区约100公里,而距离裕廊股份所在的石臼港区约120公里。山东三维从石臼港区进口粮食的运输成本相对较高,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山东三维至石臼港区和岚山港区运输路线示意图

因此,基于运输成本的考虑,山东三维选择继续与日照港股份在岚山港区进行合作。综上,日照港股份未将黄海粮油、山东三维的业务纳入裕廊股份,主要系因为上述客户均为岚山港务局在合并前独立开发,且客户基于港口区位(前期建设投入及运输成本)的考虑,选择继续与日照港股份在岚山港区合作,具备商业合理性。

(2)日照港股份与裕廊股份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有效避免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与裕廊股份之间的同业竞争,日照港股份与裕廊股份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①日照港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日照港股份出具的承诺函如下:

“(i)除维护因历史合作、港口区位原因形成的与原有客户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山东三维油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粮食货种的装卸、堆存、中转业务(以下简称“保留的粮食业务”)外,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拟上市主体外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

合资或联营)直接或间接从事木片、粮食等货种的装卸、堆存、中转业务等与拟上市主体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ii)除保留的粮食业务外,凡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拟上市主体外的其他企业获得任何与拟上市主体从事的木片、粮食等货种的装卸、堆存、中转业务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将及时通知拟上市主体并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拟上市主体外的其他企业将商业机会让予拟上市主体。(iii)如本公司(除拟上市主体)计划对外转让或许可经营保留的粮食业务,拟上市主体享有优先受让或被许可的权利,并保证交易价格和条件的公允、合理。

(iv)本承诺自裕廊公司改制重组为股份公司之日起生效。”

日照港股份所作出的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已经日照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裕廊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裕廊股份在改制为股份公司之前出具的承诺函如下:

“(i)拟上市主体及拟上市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直接或间接从事矿石、煤炭、焦炭、木材、钢材、镍矿、铝矾土、水泥等货种的装卸、堆存、中转业务等与日照港股份(除拟上市主体)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ii)凡拟上市主体及拟上市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任何与日照港股份(除拟上市主体)矿石、煤炭、焦炭、木材、钢材、镍矿、铝矾土、水泥等货种的装卸、堆存、中转业务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拟上市主体将及时通知日照港股份并保证,拟上市主体及拟上市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商业机会让予日照港股份(除拟上市主体)。

(iii)本承诺自裕廊公司改制重组为股份公司之日起生效。”

裕廊股份在改制为股份公司之前所作出的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已经日照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裕廊股份于2018年12月19日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裕廊股份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承继了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综上所述,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与裕廊股份的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的货物种类不同。虽然日照港股份(除裕廊股份)目前仍少量经营粮食货种的装卸、堆存、中转业务,但仅面向原有的2家客户,和裕廊股份面向的客户不同,且日照港股份和裕廊股份均出具了切实可行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双方对未来业务发展作出了合理安排,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2、日照港股份与裕廊股份的经营情况比较

(1)日照港股份与裕廊股份最近三年的资产规模的比较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日照港股份总资产2,549,165.052,324,751.362,152,107.59
净资产1,407,277.161,370,844.421,251,165.52
裕廊股份总资产229,278.42229,361.35170,803.74
净资产223,214.44211,651.58140,408.83
裕廊股份占日照港股份的比例总资产8.99%9.87%7.94%
净资产15.86%15.44%11.22%

日照港股份和裕廊股份净资产对比情况

最近三年,裕廊股份的总资产占日照港股份的比例分别为7.94%、9.87%和

8.99%,净资产占日照港股份的比例分别为11.22%、15.44%和15.86%,裕廊股份总资产和净资产占日照港股份的比例均较低,裕廊股份境外上市对日照港股份资产规模的影响较小。

(2)日照港股份与裕廊股份最近三年的经营业绩的比较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日照港股份营业收入576,691.64524,558.13513,008.06
净利润73,368.2371,449.9873,527.40
裕廊股份营业收入61,601.5455,091.1454,832.52
净利润15,193.4214,969.7616,367.67
裕廊股份占日照港股份的比例营业收入10.68%10.50%10.69%
净利润20.71%20.95%22.26%

日照港股份和裕廊股份净利润对比情况

最近三年,裕廊股份的营业收入占日照港股份的比例分别为10.69%、10.50%和10.68%,净利润占日照港股份的比例分别为22.26%、20.95%和20.71%,裕廊股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日照港股份的比例均较低,裕廊股份境外上市对日照港股份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3)日照港股份各项业务都保持着良好的发展趋势

日照港股份主要经营金属矿石、煤炭及其制品、粮食、木片、木材、钢材、非金属矿石、水泥等货种的装卸、堆存、中转业务以及动力、通信、拖轮等港口支持业务。报告期内,日照港股份分货种的吞吐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货种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属矿石15,56814,18514,223
煤炭及制品4,6804,5514,421
木材578622569
木片1,3581,5701,590
粮食1,4041,2091,213
钢铁260507546
非金属矿石1,2611,012337
水泥495590455
其他651473382
合计26,25624,71923,735

发[2004]67号)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对日照港股份持续督导期间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针对所属企业发生的对上市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其他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要信息,督导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财务顾问认为,日照港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已按照《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披露。

六、财务顾问意见

日照港股份所属企业裕廊股份到境外上市后,本财务顾问按照《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号)等法规的要求,对日照港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本财务顾问认为:

1、日照港股份在裕廊股份到境外上市后仍然具备独立的持续上市地位、保留的核心资产与业务独立经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针对裕廊股份发生的对日照港股份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其他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要信息,日照港股份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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